勞務派遣作為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在實踐中涉及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方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某些情況下需對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情形包括:
一、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例如未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或用工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超時加班、未提供勞動保護)導致勞動者權益受損時,兩者需承擔連帶責任。
二、用工單位指揮或管理不當,造成勞動者在執行工作任務中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例如工傷事故,若勞務派遣單位未履行審查或培訓義務,則兩者應共同負責。
三、在勞動報酬支付方面,如果用工單位未及時向勞務派遣單位支付費用,導致勞務派遣單位無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工單位需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反之,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用工單位若知情或未盡合理監督義務,也需承擔連帶責任。
四、當被派遣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用工單位作為實際使用方,應承擔侵權責任;若勞務派遣單位在選任勞動者時存在過錯(如派遣無相應資質的員工),則需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旨在強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促進用工規范。雙方應在合作協議中明確責任劃分,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避免法律風險。如有具體案例咨詢,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fn360.cn/product/10.html
更新時間:2026-01-05 11: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