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用工單位(即實際工作的公司)倒閉時,作為被派遣的勞動者,其權益保障涉及到派遣單位(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兩方,法律關系相對復雜。了解自身權利和正確維權途徑至關重要。
一、明確責任主體:派遣單位是第一責任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意味著,與您建立正式勞動合同關系的是勞務派遣公司,而非實際工作的用工單位。因此,您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繳納以及最終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首要責任方是派遣公司。
二、用工單位倒閉后的具體賠償/補償情形
用工單位倒閉,通常導致派遣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但這并不意味著您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后續處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派遣公司將您安排至新用工單位
- 如果派遣公司能夠將您協商安排到新的、條件相當的用工單位工作,且您同意,則您的勞動關系得以存續,不存在經濟補償。
- 如果新崗位條件低于原約定或您不同意,派遣公司單方面變更合同可能構成違約或需要協商解除。
- 派遣公司無崗可派,需解除勞動合同
- 這是最常見的情形。由于用工單位倒閉導致派遣協議終止,派遣公司又無法為您安排新的工作崗位,此時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 經濟補償金:派遣公司因此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為:按您在本派遣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您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 代通知金:如果派遣公司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還需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 用工單位倒閉時的工資與社保
- 倒閉前您正常提供勞動期間的工資,應由派遣公司支付。如果因用工單位倒閉導致派遣公司未能及時收到服務費而拖欠工資,您依然有權向派遣公司追索。
- 社會保險(五險)應由派遣公司為您持續繳納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
三、勞務派遣工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 賠償金(2N)與經濟補償金(N)的區別:只有當派遣公司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無理由直接辭退)時,您才可主張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因客觀情況變化導致的合法解除,僅支付經濟補償金(N或N+1)。
- 工作年限的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是計算您在派遣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而非在倒閉用工單位的工作年限。但司法實踐中,如果派遣公司非因勞動者原因進行跨單位調動,工作年限可能連續計算。
- 用工單位的責任:雖然派遣公司是首要責任方,但如果用工單位存在過錯(例如未支付服務費導致派遣公司無力支付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您可以同時向兩者主張權利。
四、維權步驟與咨詢建議
- 收集證據:保存好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考勤記錄、工作證、解除通知(如有)等所有能證明勞動關系、工資標準和用工單位的材料。
- 正式溝通:首先與派遣公司溝通,明確要求其出具書面處理方案(安排新工作或解除合同并支付補償)。
- 尋求法律途徑:
- 勞動監察投訴: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其責令公司支付工資和補償。
- 申請勞動仲裁:這是最主要的法律途徑。向派遣公司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支付經濟補償金、工資、代通知金等。
- 法院訴訟: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咨詢與援助:可以撥打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熱線(如12333)進行政策咨詢,或前往當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尋求幫助。對于復雜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勞動法律師。
###
公司倒閉,勞務派遣工的“娘家”——勞務派遣公司,是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責任的法律主體。您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在派遣公司的工齡計算),并應確保工資和社會保險的結清。維權過程中,固定證據、明確法律關系和選擇正確的投訴仲裁渠道是成功的關鍵。切勿因用工單位倒閉而認為權益無法保障,法律為您提供了明確的救濟路徑。
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m.fn360.cn/product/49.html
更新時間:2026-01-05 07:57:47